一、依學校行事曆規定期限內,參閱學位考試系統操作說明(pdf檔),至學位考試申請系統http://web.ndhu.edu.tw/StudentDegree/登錄,將學位考試申請表、委員名冊(經指導教授同意簽章後)至少在7 個工作天前送達EMBA辦公室。
二、口試前2週應將論文口試本分送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審查。
三、學生經與指導教授和口試委員(2 位)敲定口試時間後,再申請口試地點,以校本部或台北辦事處為宜。申請程序如下:
1.校本部管B307室-聯繫EMBA助理03-8633003辦理借用。
2.台北辦事處:
(1) 口試前二周,講堂查詢系統確認當天是否已外借。
網址http://sys.ndhu.edu.tw/GA/DoRMR/Login.aspx
(2) 線上填寫借用申請表後寄給助理協助辦理後續借用事宜。
(3) 口試前一天,提醒管理員許達偉先生(02-27037757)開門。
四、學位考試申請以收到正式書面資料(申請表1張、委員名冊1 張)為準,方可正式受理。確認口試日期務必通知EMBA辦公室,以利場地申請及繳費、聘書、口試費、收據等準備。
五、請協助校外口試委員交通往返,交通費係由EMBA辦公室支應,口試前請提供應支付交通費總額,以利準備費用及收據。火車票無須單據,機票、台灣高鐵憑證報銷,以實支實付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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