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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學位考試」流程表

管理學院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學位考試」流程表

流程

學位考試流程與注意事項

第一

學期

第二

學期

表件

申請

一、依學校行事曆規定期限內,參閱學位考試系統操作說明(pdf檔),至學位考試申請系統http://web.ndhu.edu.tw/StudentDegree/登錄,將學位考試申請表、委員名冊(經指導教授同意簽章後)至少在7 個工作天前送達EMBA辦公室。

二、口試前2週應將論文口試本分送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審查。

三、學生經與指導教授和口試委員(2 位)敲定口試時間後,再申請口試地點,以校本部或台北辦事處為宜。申請程序如下:

1.校本部管B307室-聯繫EMBA助理03-8633003辦理借用。

2.台北辦事處:

 (1) 口試前二周,講堂查詢系統確認當天是否已外借。

     網址http://sys.ndhu.edu.tw/GA/DoRMR/Login.aspx

 (2) 線上填寫借用申請表後寄給助理協助辦理後續借用事宜。

 (3) 口試前一天,提醒管理員許達偉先生(02-27037757)開門。

四、學位考試申請以收到正式書面資料(申請表1張、委員名冊1 張)為準,方可正式受理。確認口試日期務必通知EMBA辦公室,以利場地申請及繳費、聘書、口試費、收據等準備。

五、請協助校外口試委員交通往返,交通費係由EMBA辦公室支應,口試前請提供應支付交通費總額,以利準備費用及收據。火車票無須單據,機票、台灣高鐵憑證報銷,以實支實付為原則。

前2週

前2週

1.學位考試申請表×1

2.考試委員名冊×1

3.成績通知單×1

4.審定書×1

5.評分表×3

⊙表件1-5自系統列印

6.台北辦事處借用申請

  單 (word檔,填完寄

  E-mail)

口試

當天

一、同學穿著正式服裝並提早半小時到達,準備簡報器材、口試委員點心茶水及口試文件(請自行上教務處網頁學位考試系統列印,評分表3張、成績通知單1張、審定書1張。

二、口試程序-論文簡報、提問與答辯、口試委員會議、宣佈口試結果。

三、評分表、成績通知單、審定書題目應一致(含標點符號),如有任何修改請同步至學位考試系統修改重製表單並請指導教授於修改處簽名。

第一學期結束前

第二學期結束前

資料

繳回

口試完畢2週內,請將成績通知單、評分表、審定書、口試費/交通/住宿費收據送回 EMBA辦公室。

口試完畢2週內

成績通知單、評分表、審定書、口試費/交通/住宿費收據

備註

一、選擇週末舉行口試時,通常指導教授於週四或週五上午離開花蓮北上,必須在週四上午前將口試文件送交指導教授。若同學臨時性在口試前2天提出申請,準備作業的確有其困難,敬請同學能多體諒、包涵。

二、口試前請與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確認時間場地,如有異動需提前告知,並修正相關表件。

三、台北辦事處因全校系所均有場地租借權利,為避免衝堂請各位同學及早提出申請。

※本表未載明之其他事項,依修業要點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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