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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101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申請事宜

一、【申請時間】:101年12月5日(三)至101年12月20日(四)止。

二、【申請對象】:
(一)原住民學生、軍公教遺族:
1.不需重新申請者為:凡已辦理減免核准者,不需重新提出申請,將逕予核發至畢業為
止(不含延長修業年限)。
2.需依規定申請者為:新取得資格者或休、退學再復學者。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皆需要重新申請
1. (因各鄉鎮市公所於每年年初才開始受理低收入戶證明書之申請,故請符合低收入
戶條件之學生於年初時儘速前往辦理申請,本組將依新年度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書,辦理減免作業,請同學先行上網提出申請,待證明核發後送回生輔組辦理,並請 
同學注意時效,以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三)身心障礙學生:每學年(上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二百二
十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四)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二百二十
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惟研究所在職專班不予減免。

(五)現役軍人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

(六)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每學期皆需重新申請(學生年齡逾25歲不予減免)。

(七)減免核准在案者:名冊請參考學務處\生輔組\最新消息(101學年度第2學期減免核准在
案名冊)。網址:http://www.student.ndhu.edu.tw/files/11-1007-48
9.php

三、【申請流程】:線上登錄申請→列印申請表→檢附表內規定相關證明文件裝訂後→
送生輔組辦理。(未於期限內送件或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未申請,如逾期辦理者,將完
成4小時之校內服務)

四、【線上申請系統登錄網址】:(學務處\生輔組\學雜費減免)
http://web.ndhu.edu.tw/StudentSub/

五、【承辦人】:姜紫淇小姐,電話:03-8632218,傳真03-863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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