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費流程
退費規定: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退學者,應依下列標準退費。 (一)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在班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二)因故(未達最低開班人數不足等)未能開班上課時,學員得選擇更換課程1次或申請辦理全額退還已繳 費用。
退費流程: (一)下載課程退選單(可傳真)與退費收據(需簽名之正本)並持台銀學雜費入口網之繳費收據(登入系統 列印),向開課課程所屬之系所提出申請(退費計算日以收到課程改退選單為準),繳交三項文件。
(二)收齊三項文件後,處理期約一至三個禮拜,會匯款至課程改退選單上的指定戶頭(需為退費學員之 本人帳戶,退費帳戶若非郵局,則還需扣30元電匯手續費),不另行通知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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